附件1:
2008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
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21个市(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品种的选择和要求
医疗机构选择本单位2007年采购金额前20位的上网限价药品和10个采购有一定困难的药品,并且所签合同总金额不少于该院药品年采购总金额的10%,如果所签合同药品总金额未能达到此比例,则必须按采购量由大到小的顺序增加签订药品的个数,直到达到相应的比例为止。
三、合同周期
四、合同的浮动比例
扩大药品合同数量的浮动比例。在合同采购期内,药品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之间允许有一定的浮动幅度,浮动比例为上浮或下浮20%。
五、实施阶段
宣传动员、确定品种及数量、签订药品合同、合同执行和总结。
(一)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为2007年4月,由省药招监管中心对各市(州)药招办人员进行宣传动员,并核实清楚全省21个市(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
(二)确定合同数量阶段。
时间为
(三)签订药品采购合同阶段。
时间为
(四)合同执行阶段。
时间为
(五)总结阶段。
时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