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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08.04.11] 来源: www.LDIQ.com

  2006年以来,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和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体[2006]21号)”精神以及“陕西省学校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尤其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通过专项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学校卫生机构及卫生保健人员设置尚未达到要求,多数卫生机构仅承担校内学生体检或简单的疾病诊疗工作;二是学校承包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职责不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薄弱;三是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建档不完善,绝大多数仅局限于对学校数、食堂数的统计,并且缺乏连续性。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体[2006]21号)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卫生工作职责,建立传染病预防、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责任制,积极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对其卫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和落实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提高食堂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

  1、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食堂的负责人、承包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今年9月底前,所有学校必须与食堂尤其是对外承包食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合同。做到“合同”上墙明示,并在所辖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2、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建立率必须达到100%。学校食堂必须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对索证资料规范管理,切实保证资料的可索源性,不得流于形式。

  3、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必须达到95%以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陕西省食品卫生量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进程,并做好对已量化食堂的日常监督工作。

  三、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饮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的卫生防护、饮用水卫生消毒及检测工作,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学校自备集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力度。

  四、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的监督工作,完善传染病防控机制,减少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陕政办发[2008]16文件要求,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设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确定传染病疫情告员。学校应在加强对饮用水、学生宿舍以及游泳场所、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健康的监管,并认真落实《传染病信息管理规范》,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继续完善学校卫生档案建设,充分利用卫生部监督信息告系统,补充和完善我省学校卫生档案。为掌握学校卫生信息基本情况,并保证信息的连续性,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实行学校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信息报告表注明时限,及时将信息汇总逐级上报(见附表1、2、3)。今后,学校卫生档案建设将作为各地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今年是我省“卫生监督规范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
  联系人:乔复兴   程侠云
  电话、传真:029—82249675
  电子邮箱:zhaowen611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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