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清脑降压颗粒等8品种国家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通知
2008-03-19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清脑降压颗粒”药品质量标准的函》(国药典中发[2008]15号)、《关于勘误“人丹”药品质量标准的函》(国药典中发[2008]16号)、国药典中发[2007]338号《关于勘误“筋骨宁擦剂”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关于勘误“京制牛黄解毒片”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7]339号)、《关于勘误“复方刺五加硫胺片”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7]344号)、《关于勘误“山地岗感冒颗粒”药品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8]21号)、《关于勘误“前列闭尔通栓”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7]341号)、《关于勘误“感冒解热片”药品质量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7]340号)的要求,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查询具体内容并予以执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