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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公示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甘价商[2007]243号)

甘肃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表(十七批)甘肃省物价局文件甘价商 [2007] 243 号

[添加日期: 2008.03.06] 来源: www.LDIQ.com

甘肃省物价局文件
甘价商 [2007] 243 号
 
省物价局关于核定
公示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厂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工[2001]49号)精神,现对我省核定的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执行日期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公布的价格如遇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价格,应按国家最新公布的价格执行,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尽快到省物价局办理价格公示。
   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上药品,特别是优质优价的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跟踪调查,发现价格或实际购销价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向我局告,由我局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执行的,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甘肃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表(十七批).xls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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