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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补充通知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关于调整的补充通知2

[添加日期: 2008.02.29] 来源:

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补充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我们于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印发《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通知》,今作补充通知如下:
 
                             上海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调整的补充通知2.doc  

发布时间:2008-02-22 
作者: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药协字〔20081

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
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补充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我们于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印发《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通知》,今作补充通知如下:

  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成药部分中增加:

医保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支付

一次销售限量

1083

百令胶囊

胶囊

0.2克*60粒

10%

4

1084

金水宝胶囊

胶囊

0.33克*63粒

10%

3

  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2008)》的成药部分中作相应调整,增加:

医保编号

药品名称

规格

支付

1083

百令胶囊

每粒装0.2克,限免疫功能障碍或低下,抗排异,脏器衰竭及纤维化

10%

1084

金水宝胶囊

每粒装0.33克,限免疫功能障碍或低下,抗排异,脏器衰竭及纤维化

1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10号)第四条规定:“非处方药标签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印制,并按照《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399号)的规定印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各定点药店在销售非处方药时,必须审核药品的包装内容,如发现药品名称、规格相同,但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按非处方药销售。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正确执行规范售药有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自律管理,认真做好非处方药销售工作,避免超量销售现象发生,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药学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各区县医保办、各有关药品零售连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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