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补充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我们于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印发《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通知》,今作补充通知如下: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调整的补充通知2.doc
发布时间:2008-02-22
作者: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沪中药协字〔2008〕1号
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
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补充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我们于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印发《关于调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通知》,今作补充通知如下:
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批非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的中成药部分中增加:
|
医保编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支付 |
一次销售限量 |
|
1083 |
百令胶囊 |
胶囊 |
0.2克*60粒 |
盒 |
10% |
4 |
|
1084 |
金水宝胶囊 |
胶囊 |
0.33克*63粒 |
瓶 |
10% |
3 |
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2008)》的中成药部分中作相应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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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编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支付 |
|
1083 |
百令胶囊 |
每粒装0.2克,限免疫功能障碍或低下,抗排异,脏器衰竭及纤维化 |
10% |
|
1084 |
金水宝胶囊 |
每粒装0.33克,限免疫功能障碍或低下,抗排异,脏器衰竭及纤维化 |
10%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10号)第四条规定:“非处方药标签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印制,并按照《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399号)的规定印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各定点药店在销售非处方药时,必须审核药品的包装内容,如发现药品名称、规格相同,但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按非处方药销售。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正确执行规范售药有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自律管理,认真做好非处方药销售工作,避免超量销售现象发生,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药学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抄报: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各区县医保办、各有关药品零售连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