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典化发〔 2007 〕 320 号
关于勘误“盐酸羟甲唑啉”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酸羟甲唑啉”标准编号为 WS1-( X-125 )-96 收载于原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正标准第九册。经我会核查,其标准有关内容有误,该品种【含量测定】项下“每 1ml 的高氯酸滴定液( 0.1mol/L)相当于 2.68mg 的 C16H24N2O·HCl”应更正为“每 1ml 的高氯酸滴定液( 0.1mol/L)相当于 29.68mg 的 C16H24N2O·HCl”。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