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硝酸甘油注射液国家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通知
公布时间:2008-02-04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硝酸甘油注射液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化发〔2007〕322号)的要求,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查询具体内容并予以执行。
国药典化发〔 2007 〕 322 号
有关内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二部“硝酸甘油注射液”。其标准有关内容有误,经我会核查,该品种:【pH值】项下将“取本品5ml 与饱和氯化钾溶液1 滴,混匀,依法测定(附录Ⅵ H) ,pH 值应为3.0~6.5。”更正为“取本品5ml,加水 5ml与饱和氯化钾溶液 1 滴,混匀,依法测定(附录Ⅵ H),pH值应为3.0~6.5。”特此勘误,自实施之日起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总后药品检验所、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