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2008年1月29日
江苏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讨论稿)
目录形成说明和修改要求
《江苏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是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原则,该目录涵盖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范围。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特殊管制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应在此目录范围内。若因临床需求,需要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须向各地卫生局备案,统一上报卫生厅。
统一上报到hayxcg@126.com邮箱!
一、目录形成规则
《江苏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目录》暂分三个子目录。
1.目录一
目录特性:此目录中品种为临床急需或市场供应不足的,包括为临床必需、采购有困难、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的药品,此类药品的采购将由医疗机构自主进行价格谈判和选择品牌。该类药品主要为急救药品(按照国家定义)、廉价普通药品、罕见病种用药及临床用量小、生产企业少或缺乏生产积极性的药品。(如解毒药、磺胺类、抗结核等)。
采购规则:公开发布目录,由企业自行报价,不划分质量层次,不淘汰不集中竞价,由医疗机构根据用药习惯自行选择。
2.目录二
目录特性:临床使用广泛,但市场供应充足,能形成一定竞争的产品。此目录中的药品为国家定价药品,自主定价药品不在此目录范围内。主要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国家发改委重新制定价格的、疗效确切、临床常用、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单片零售价格在0.3元以下[单包装不超过10元]、单支注射剂5元以下、其它剂型零售价格在2元以下)。
采购规则:公开发布目录,由药品生产企业申报资质,所申报的产品划分为二个质量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单独定价药品(包括优质优价中成药),第二层次为GMP药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产品根据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遴选确定入围品种。医疗机构采购该目录内的药品,必须采购入围品种,购进价由医疗机构自主谈判。
3.目录三
目录特性:可替代性较强、价格相对较高或市场竞争性较强的产品,包括一些刚上市的新品种。不属于目录一、目录二范围内的药品。
采购规则:按照集中竞价原则,综合评审, 由药品生产企业申报资质和供应价格,所申报的产品划分为二个质量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单独定价药品(包括优质优价中成药),第二层次为GMP药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资质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品种,在入围品种范围内,集中竟价,确定中选品种。医疗机构采购该目录内的药品,必须采购中选品种。
二、目录增补变更办法
目录的增补实行不定期增补的办法,在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情况下,当各地上报备案品种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增补后统一发布。
目录的变更,指的是目录产品在三个子目录之间的调整,由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适时论证后进行调整并统一发布。
三、操作方法
1.附件二中包含《江苏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讨论稿)》Excel文件,打开此文件后,各地卫生局根据专家现场意见,在“类别”栏中标示目录类别,目录一标示为“
2.在《江苏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目录(讨论稿)》Excel文件中,各市可根据自身药品采购情况,增加包括通用名、剂型等信息的新品种,新增加的品种在“类别”栏也需要标示不同的类别。
四、要求
各地形成当地《集中统一采购目录》后,需打印《筛选记录表》并在《筛选记录表》上由专家签名、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后,会同当地《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电子版(光盘形式密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省卫生厅在收到各地《集中统一采购目录》后,将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汇总,最终形成《江苏省药品网上集中统一采购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