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黑价格字[2007]221号)以电子版的形式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91种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2:部分国家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