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工字〔2007〕187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5583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作价的政策规定,以及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七个部门共同下发的苏纠办〔2006〕6号文《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药房协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苏州市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网上限价)的5583种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水平详见附表,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自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在苏州市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范围内执行,执行至下次重新公布为止。
二、附表所列药品价格,县及县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价率。
三、本次公布品种的未列剂型规格,由各市、区物价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公布这类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报苏州市物价局备案。
四、执行期限内,如国家有新的价格下达,按就低原则,执行低的价格水平。
五、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76号文《关于公布1422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苏州市医药流通单位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苏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